释义 |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3、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在哪里办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所需提交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五)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二、租赁合同要怎么办理 1、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时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2、若其中有一方无法到场,无法到场者需委托第三方前来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出租方: (1)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若房子已抵押,需提供:抵押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合同中约定出租需银行同意时附带银行出具的“同意出租涵”)。 (2)业主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社区工作站领取)。 承租方: (1)承租方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