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讲述了一、出租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承租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出租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地产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并验原件留复印件。如果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则需要提供承诺书原件。承租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并验原件留复印件。 法律分析 一、出租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需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境外人员需提供本人护照或居住证,需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结语 承租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