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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扩股怎么操作
释义
    公司增资扩股的操作流程包括签署法律文件和申请变更登记。对于非上市公司,只需股东同意且有人出资,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而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需要公告和股东大会批准,使用内源或外源融资方式都需满足复杂条件和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否则将导致无效或撤销。
    法律分析
    一、公司增资扩股怎么操作
    公司增资流程: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
    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二、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有何不同
    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只要股东同意且有人愿意出资就可以了,增资价格、数量什么的几乎没有外部审批程序。拿着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等资料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要么采取内源方式,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都需要对外公告和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是比非上市公司麻烦很多的,因为有无数股东。如果是用外源融资方式,那就更麻烦了,增资就是要发行股票,无论是增发、配股还是非公开发行,都有若干复杂的条件,要聘请中介机构,要证监会审核,要券商承销。因为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所以程序就复杂太多了。
    三、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将导致企业增资的无效或撤销。
    结语
    公司增资扩股操作流程较为繁琐,包括签署法律文件、变更登记申请等。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相对简便,只需股东同意和出资即可,无需外部审批。而上市公司增资扩股需内源或外源融资,须公告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受到证监会审核等多重条件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表决权通过,否则增资将无效或被撤销。操作需谨慎,遵守相关程序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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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6: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