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概述 |
释义 | 工伤认定、鉴定、赔偿和争议解决的步骤:社保机构调查认定工伤,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残疾等级,协商赔偿金额,劳动仲裁或法院审理,执行程序,再审程序。 法律分析 步骤一: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死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须走的第一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认定为工伤,不投工伤保险,可以不办理这个手续。如果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工伤人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障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和伤者。第二步:工伤鉴定是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完成工伤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残疾等级评定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残疾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是指残疾等级的鉴定。步骤三:协商工伤鉴定程序后,可按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单位投保工伤保险的,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按照标准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的,按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第四步:劳动仲裁程序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可以根据各省市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仲裁。第五步: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第六步: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可以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法院执行。第七步:如果投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一般比较困难。 结语 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的首要步骤,工伤鉴定和协商赔偿金额紧随其后。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程序可解决争议,而执行程序可确保赔偿款到位。再审程序则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在工伤赔偿过程中,法律程序的合理运用是确保权益得到保障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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