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工伤认定准备材料清单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二、公司工伤认定准备材料清单 工伤认定提交的材料清单:工伤认定申请表;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中止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工伤事故快报表原件;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受伤第一时间的一张头面部加受伤部位照片;医疗诊断证明(首诊医院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科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工伤注意事项 1、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时效: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1年,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 3、工伤认定期限为两个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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