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管吗 |
释义 | 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要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责任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是否以直接碰撞为必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上述规定可见,是否发生碰撞并不是认定“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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