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注意事项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