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 规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已不能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补偿金。 (4)员工违法了。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 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因为员工违法或者是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这种情况。单位解除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