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第三者的赔付怎么认定 |
释义 | 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以及第四十二条对交强险“第三者”的概念做了界定。即交强险受害人是指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1.被保险人。根据侵权法基本原理,“任何危险作业的直接操作者不能构成此类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当他们因此而受到损害时,应基于其他理由(如劳动安全)请求赔偿。”机动车驾驶人因其本人的行为,造成自己损害,他不可能成为其本人利益的侵权人,并对其自己的损害要求交强险的赔偿。因此,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时,不能纳入第三人的范围,驾驶人可以通过购买意外伤害险来承保自己遭受的损害。 2.作为乘客的受害人。第三人的范围并不是法律上需要解释的概念,而是完全依一国的价值理念、政策制度等有所区别。我国现行法律将“本车人员”排除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外,也是基于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作的综合考虑,目前还不能突破。但是,由于被保险人包括了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而实际驾驶人只能是一人,就当然存在投保人不是实际驾驶人受到损害的情形,最高院对此情形作出了解释。 一、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可以这样说,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交强险赔偿的费用包括: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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