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的不同点: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兼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属性;第三者责任责任险具有自愿性。 二、两者的法律功能不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法律功能是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除了该保险保障功能外,还发挥着社会功能。 三、两者的投保义务不同。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