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纠纷,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後,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2、仲裁。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後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争议交给第三者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