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嫌犯罪的公诉案件不能由法院直接受理。 凡是涉嫌犯罪的公诉案件,由于性质不属于民事,需要深入调查核实,依据《刑诉法》规定,应该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结案后移送检察院公诉。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