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住的房子能办租凭备案吗 |
释义 | 可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该主管部门在审查合格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个人租房证明的内容是哪些 一、写房屋租赁证明的方法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租赁证明。房屋租赁证明中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 1、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 2、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 3、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4、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5、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6、此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 二、有案底的人租房有没有记录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不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案底的人租房登记没有事。 三、租赁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是什么意思 租赁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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