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心理疏导是否需要被取保候审人亲自参与?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需亲自参与心理疏导。依据有以下两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受害人、证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这表明心理疏导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而非被取保候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应当尽可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这也表明心理疏导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而非被取保候审人。 综上所述,被取保候审人无需亲自参与心理疏导,应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负责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受害人、证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对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应当尽可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