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需亲自参与心理疏导。依据有以下两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受害人、证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这表明心理疏导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而非被取保候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应当尽可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这也表明心理疏导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而非被取保候审人。 综上所述,被取保候审人无需亲自参与心理疏导,应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负责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受害人、证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对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应当尽可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