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谁来承担? |
释义 | 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的一方来承担。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施工人违约的,则施工人承担;如果发包人违约的,则发包人承担。 一、发包人违约如何处置 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发包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同时应当排除障碍,使承包人尽快恢复建设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应当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同设计人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者变更设计,并及时将修订后的设计文件送交承包人。发包人还应当赔偿承包人在停建、缓建期间的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所造成的损失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程序是这样的:1、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双方必须对监理事项达成约定;2、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3、建筑工程结算后,监理人有履行监理义务的,发包人应当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未履行监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三、装修公司不履行合同应该到哪里投诉 装修公司不履行合同应该向装修公司投诉。进行房屋装修时,业主如果委托装修公司施工的,要与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装修公司要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装修公司未按合同要求施工,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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