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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房子验收标准都什么
    房子验收合格的标准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等。
    二、承揽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建设单位应支持房屋租赁或买受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请求。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质量追溯。
    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二)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三)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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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