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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收养后孩子和亲生父母断绝关系吗
释义
    民法典规定,收养后断绝亲生父母关系,但血缘关系无法断绝。办理收养公证需准备相关证明和材料,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可委托他人。弃婴捡养需有现场证人证实。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收养后孩子和亲生父母断绝关系吗
    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关系解除。这种解除只是法律关系的解除,但血缘关系无法断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怎样
    实践中,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需要先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并要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到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并且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即使是专业律师也不可以。
    另外,如如果属于弃婴捡养的,须有2-3名现场证人证实。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关系解除,但血缘关系无法断绝。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和收养评估等程序。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明材料,并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对于弃婴捡养的情况,还需要有2-3名现场证人证实。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需要严格遵守,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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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