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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证丢失了一本可以去补办吗?
释义
    首先我们领取结婚证的时候是双方一起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的,这是对于两个人来说很重要的东西。但是结婚证有时候一年半载的也不会用到,所以就会拿来压箱底或者放在什么隐藏的地方,等到要用的时候却怎么找也找不到。这时候不要焦急,因为结婚证是可以重新补办的。
    如果结婚证是在男方家的民政局办理的,那么双方还是去原来的民政局办理,因为别的登记处是无权补办的。去的时候也不一定必须双方都去,但是要把手续和证件带齐全。
    如果是委托人去办理的话,委托书就要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登记的地方、现在的婚姻状况、委托的缘由、还有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还应该当时提交他(她)本人的身份证。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是双方至今还是维持着结婚现状的,带好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两人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如果没有照片的话就在去民政局的时候可以现场拍摄的)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带上以上物件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就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的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民政局办结婚证。
    结婚证丢了还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条件是双方的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二寸)三张;双方工作的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补办的结婚证内容和原证是一样的。结婚证两本全部丢失的,会按照原始登记档案的内容补办,是不会出现“两本结婚证的日期不一样”的这种情况。
    如果只是丢失了一本,有另一本也是可以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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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