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判决不满意怎么上诉? |
释义 | 一、对判决不满意怎么上诉 对判决不满意上诉需要分为具体情况: 1.对于民事案件,不服一审判决的,你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书中明确写出上诉期限); 2.对裁定不服的,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将上诉状(按照对方人数加一原则提交副本)递交给一审法官,并缴纳二审诉讼费,由一审法官将案件移交给二审法院。 3.如果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4.原则上来说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都是可以上诉的,但是也有例外,以下几种判决,即使不服也是不能提起上诉的: (1)最高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 (3)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 5.当然除了判决以外,对一些裁定不服的,也是可以上诉的,例如: (1)法院受理案件之前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2)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 (3)“管辖异议”,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会认为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则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4)还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也是可以上诉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二、上诉状中的内容需要写明当事人的哪些信息 1、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说明上诉是请求改判还是撤销原判决、裁定,同时还必须将理由叙述清楚; 4、如果有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需要提供,也需要在上诉状中提出。 而在提起上诉状后,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会在5天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上诉状副本日其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5天内报送二审法院。但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提交答辩状的,也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上诉是针对于案件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才会实施的行为,一般在上诉时就需要先提交上诉状,只有证据齐全并能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就可以获得受理,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当事人都是有上诉的权利。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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