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昆明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的(住房公积金需作转移的,按第八条办理);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应征入伍的; (八)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昆明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九)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 公积金提取材料如下: (一)贷款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二)贷款买二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及其公证书; 5、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6、契税完税证。 综合以上介绍,在昆明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了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外,还可以将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要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