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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昆明公积金提取条件
释义
    昆明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的(住房公积金需作转移的,按第八条办理);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应征入伍的;
    (八)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昆明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九)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
    公积金提取材料如下:
    (一)贷款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二)贷款买二手房提取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及其公证书;
    5、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6、契税完税证。
    综合以上介绍,在昆明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了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外,还可以将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要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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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