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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世老人的房子怎么过户
释义
    首先要由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估价;然后就是房产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一、有遗嘱的资产还需要公证吗
    不需要公证。有遗嘱,需要指定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无遗嘱,需要所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以及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住房。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
    二、祖屋一定是由儿子继承吗
    祖屋是否由儿子继承,需视情况而定: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明确了办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先后顺序。
    一、房屋继承的流程如下:
    1、房屋评估。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二、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3、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地籍图原件。
    总之,父母的祖屋不是只能由儿子继承的;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平等地继承祖屋,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儿子的,由儿子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
    三、房屋继承需要办土地出让金吗
    房屋继承必须要办好土地出让金的说法正确。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继承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由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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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8: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