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亡证明补办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办手续。 办理死亡证明的材料如下: 1、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2、医院内死亡的: (1)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 (2)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医院外死亡的: (1)死亡情况说明材料; (2)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 (3)乡计生办证明; (4)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在当代的社会,死亡证明丢失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按照法定的流程来完成补办的手续的,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还有就是火化证件到当地的派出所来进行查档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辩哪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