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强制腾房物品怎么处理
释义
    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前,应该通知违章建筑的建设人自行拆除,如果在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有关部门应该通知强制拆除的期限,房屋内的物品不转移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拍卖和变卖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如果因为贷款逾期而被执行强制拆除的话,家中物品一般会被用来拍卖或者是变卖,当然会留下生活必需品。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首先要递交申请,经法院认定之后再决定是否可以终止。
    办理腾房类执行案件的基本原则
    1.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将说服教育作为重要的方式方法,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促使其自动履行。经说服教育仍不自动履行的,坚决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2.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相结合的原则。经说服教育仍拒不腾退的,可依法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腾退,也可采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其自动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
    3.强制执行全程留痕的原则。注重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执行现场进行记录。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现场,还可安排专门人员对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可使用单兵系统、指挥车等执行装备。必要时,还可与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联接,对执行现场进行同步远程监控、指挥协调。音像资料于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或之后上传至执行办案系统。
    4.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原则。敦促审判部门进行实地察看或现场勘验,并在判决时充分考虑执行依据的可执行性问题。发现执行依据内容不明确的,主动与审判部门进行沟通,请其作出说明;执行部门积极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其和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21: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