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公司少发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单位不按时发工资、少发工资的处理办法:举报给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满意可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单位不按时发工资、少发工资的处理办法: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劳务公司未按合同支付工资,我应该如何维权? 如果劳务公司未按合同支付工资,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工资单、通信记录等,以证明劳务公司的违约行为。其次,与劳务公司进行沟通,书面或口头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解释原因。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了解维权途径和法律程序。在维权过程中,保持沟通记录、保存证据,并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维权过程可能会耗时耗力,但坚持维权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劳务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请记住,在维权过程中,遵守法律程序,依法行事。 结语 维权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单位不按时发工资、少发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违规情形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要求支付差额部分和赔偿金。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与劳务公司进行沟通,并依法行事。坚持维权,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劳动法的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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