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业公司能开具水费的增值税发票。代收水电费的单位没有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委托代收水电费协议,会视为销售水电,需要缴纳增值税。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水电费的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可抵扣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增值税。 法律客观: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