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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施行日期
释义
    2021年12月1日。《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为规范药品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制定出来的。该规范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药物警戒活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当积极做好执行《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准备工作,按要求建立并持续完善药物警戒体系,规范开展药物警戒活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完成信息注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宣贯和解读,通过加强日常检查等工作监督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执行《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问题和意见。
    法律依据:《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 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
    第四条 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基于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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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6: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