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财务章丢失怎么办 |
释义 | 登报公示。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章在公安机关是有备案,所以一旦丢失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派出所报案: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报警回执)。 一、公章备案和不备案区别是什么 公章备案和不备案的区别如下: 1、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公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公章需备案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意味着企业对文件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公章未归档,即使加盖公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是否会得到公安局的授权证明。公章备案后,由公安局出具证明,证明公章是合法取得的。未加盖公章的,公安局不予批准; 3、是否能规避法律风险。企业印章未备案或被他人盗用、冒用,可能带来企业不能承担的不必要的纠纷和责任。如果提交了申请,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公章备案流程: 1、企业用户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法人亲笔签名)等材料直接到本市浦东新区以外任意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单位刻制公章; 2、公章刻制单位收取上述材料后,根据客户要求的公章名称、种类和数量刻制公章。刻制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和公章印模交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存档; 3、非企业用户携带上级单位介绍信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各区公安分局公章受理窗口,申请备案,新设立机构另需携带批文原件。公安机关查验无误后,收取材料备案存档,用户凭该介绍信复印件到其选择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公章。公章刻制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章印模交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存档。未经备案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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