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注册地点为天津地区的企事业法人; (二)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四)该专利权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 (五)已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六)信贷业务只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和承兑业务。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相关产品检索材料,专利评估机构对专利质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专利权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7、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 8、专利权人同意以专利权出质的书面承诺,如果一项专利存在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则所有专利权人均要书面承诺同意以该专利权出质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程序 1、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须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材料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 3、初审合格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向贷款方出具推荐意见 4、以反担保方式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以及有关材料 5、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收到中国知识产权局发送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后,应向知识产权局备案,由知识产权局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通知贷款方 三、办理时限 以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单位提交的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提出认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