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梨园车管所自1月21日起恢复机动车业务、驾驶证业务线下(窗口)办理,市车管所北所业务暂不恢复办理。 全市(除禹州以外) 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检测机构自1月21日起恢复业务办理。 市考试中心业务大厅恢复驾驶证受理业务, 全市驾驶证考试业务(包括满分、驾驶证审验现场教育)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为了避免办理业务群众聚集,到梨园车管所现场办理车驾管业务的群众需要预约。预约方式:关注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众号—业务办理—机动车业务—选择业务类型、网点、办理时间即可。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