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文职人员条例,文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用人单位内交流使用,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三十四条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应当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在规定最低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的,1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第三十五条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 (一)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 (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