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贩毒判无期徒刑标准:1、鸦片≥1000克;2、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3、苯丙胺类毒品(除甲基苯丙胺)≥100克;4、大麻油≥1千克,大麻脂≥10千克,大麻叶及烟≥15千克。 法律分析 贩毒判无期徒刑标准: 1. 鸦片1000克以上; 2. 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 苯丙胺类毒品(不包括甲基苯丙胺)100克以上; 4. 大麻油1千克、大麻脂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千克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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