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口头形式的合同有哪些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 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二、口头形式订立合同要规避什么问题 口头合同在举证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在订立口头合同时要着重关注以下四个问题: 1.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 3.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 4.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 三、口头的合同有效吗 依法成立的口头合同有效,但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