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代理人擅自滥用的行为一般都有哪些? |
释义 | 代理权的滥用包括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明知违法依然滥用代理权。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其特征为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代理人独立为意思表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权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一些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遗嘱等。 法律分析 代理权的滥用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代理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滥用代理权;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 3、代理人明知违法,仍滥用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权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是最为重要的,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 代理权的基本特征包括: 一、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四、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律规定、行为性质或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履行等。 代理权的分类包括: 一、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二、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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