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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代理人擅自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释义
    合同代理中被代理人擅自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有:
    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
    ⑵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
    ⑶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
    一、民法典无授权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怎么办
    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如果能够证明签约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实已授权的,那么代理是有效的,如果确实没有授权,但是相对方有有理由相信签约人已授权的,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三、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民事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3、没有处分权的人签订的处分财产的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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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