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而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成立吗? |
释义 | 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内容的合同已经成立。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风险提示: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业已成立的合同关系的一种书面细化和确认,其目的是为了履约的方便以及对招投标进行行政管理的方便,不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若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应为无效。当事人应按中标合同各自履行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为了避免结算风险和杜绝包工头等转嫁风险搞投机,要尽量杜绝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更不要为了一点可怜的管理费允许他人挂靠,因为那是“百分之几的收益,百分百的风险”。如果存在转包、分包或挂靠,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向实际施工人处派驻监督人员,作好质量、工期控制,尤其做好财务控制。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若另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则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无效。应按中标合同各自履行权利义务。风险提示: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可以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 中标单位的分公司来签订合同是否可以 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法律规定,中标单位如果已经中标可以委托分公司进行签署合同,但是中标人不得向其他集团和公司进行转让中标,也不能进行肢解后向他人进行转让,只能够由本公司或者是本公司旗下的相关分公司进行工作。 投标人之间可以约定中标人吗 不可以,是违法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哪些情形下中标无效? 中标无效有下列9种情形:(一)招标代理机构泄密,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二)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从而影响标结果的;(四)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五)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八)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风险提示:中标无效是指招标人作出的中标决定没有法律效力。中标无效后在招标人尚未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招标人没有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中标人失去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在招标人已经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