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小股东之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解散、撤销、破产的,人格被注销之后必须经过清算,了却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公司的资产还有剩余,股东有权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股东对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一种固有权利。《公司法》第187条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针对中小股东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 1、在《公司章程》及股东签订的《联合投资协议》或同类文件中,明确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分派的方式。 2、申请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公司起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制定清算方案。 5、对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6、对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不能依法进行合理分配时,及时提起司法程序保障分配权的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