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送到孤儿院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父母没能力抚养孩子是不能送孤儿院。但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将小孩送养。并且在送养子女时,除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外,生父母必须协议一致,才可以送养子女。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以下的几类人可以成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 二、送养或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吗 对于送养来说,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但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的一方收养子女的,应当征得配偶方同意,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则只承认被收养的子女同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但如果不愿意的另一方后来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示愿意共同抚养被收养子女的,则夫妻双方同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成立。 三、把孩子送人抚养合法吗 把孩子送人抚养可能违法。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如果不能直接照顾孩子,可暂时交给亲戚帮助照看。但是抚养责任没有转移。我国民法典规定,只有在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才可以送养孩子,但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无法查明的,可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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