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有所区别,有其自身特点。 启动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名称不宜写作《民事起诉状》,可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书》。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 一、法院如何审理无效离婚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 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 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二、没到法定年龄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 男女双方没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其婚姻无效,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当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二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