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单立户口不给立合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立户口: 1、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2、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户籍登记部门的规定申报立户登记。3、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二、上述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1、房屋权属证明;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3、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4、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