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房产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处理 |
释义 | 离婚时,婚内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除非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 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2. 一方父母全款或首付购买,该方还贷;3. 一方受赠房产且赠与人只赠与该方;4. 一方继承房产且被继承人只由该方继承。以上情况下,房产归一方所有。 法律分析 如果婚内房产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如果双方对于该房产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由于该房产是婚内获得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都有权参与分割。但是如果房子存在以下情况,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一、房子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二、房子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或者一方父母出首付,然后这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三、房子是一方受赠与获得的,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这一方;四、房子是一方继承获得的,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由这一方继承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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