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影楼丢失结婚摄影可以向其要求精神赔偿 |
释义 | 按实际情况,如果录像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要求影楼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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