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方一房多卖时谁能得到房产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若出现“一房多卖”,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在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 (2)若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若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又未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一、一房两卖房子如何确定归属 一房两卖房屋归属的确定: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归登记买受人所有; 2、买受人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的,归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提前支付房价的买受人所有; 5、上述情况均未发生的,归先签约的买受人所有。 二、一房二卖所有权归属怎么确认 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一、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二、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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