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四周岁双方自愿犯罪吗 |
释义 | 我们一般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一律算强奸。这里要求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她未满十四周岁(毕竟现在早熟的也挺多)。同时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男子与幼女偶尔不认为是强奸。这里说偶尔,虽然法条没说双方自愿,但我们一般可以推定这里法律要求双方出于自愿且偶尔。同时十四周岁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所以未满十四周岁的男孩子日天日地日泰迪的都不用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强奸? 强奸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 综上所述,十四周岁双方自愿不属于犯罪,强奸需要违背被害人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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