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单位欠农民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1、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2、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 3、直接申请仲裁等。 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1)包工头要想施工就必须挂靠或借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那么他所聘用的农民工实际上是和挂靠单位建立了 劳动关系 。 (2)现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都应当悬挂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标牌,那么农民工在工地从事劳动时,应当对标牌留意,以确认这个施工工地确实的施工单位。 (3)农民工在工作时应当留意保留在这个工地工作的相关 证据 。 (4)如果发生包工头 拖欠工资 的行为,依据上述证据,就可以向这个工地的施工单位索要工资。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 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要求 立案 处理; 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的相关条款,拖欠工资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它会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直接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5、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 诉讼 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 ; 6、或者直接打12333电话咨询投诉。 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根据上述的介绍可以知道,最快的讨薪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效果,证据的收集是自己胜诉的关键,平时要多留意,而且一定要选择用合乎法律的手段来讨薪,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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