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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工工伤应该怎么处理
释义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农民工受雇形式一般比较特殊,我们要依据农民工的用工形式,来确定其是否跟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一般主要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农民工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并直接受雇于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其他法人单位,接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领取劳动报酬,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那么双方之间就属于劳动关系,农民工因工因工受伤,理应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2、农民工是受雇于包工头,接受包工头的管理,从包工头处领取劳动报酬。如果在工作中发生工伤,那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虽不认可农民工与包工头所属的劳务公司,或者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包工头所属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公司仍应对受伤农民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也即是说,即便农民工在工地是给包工头干活时受伤,包工头所属的劳务公司或施工企业,仍应按工伤待遇的相关标准,对农民工进行工伤赔偿。
    农民工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处理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农民工工伤应该如何索赔?
    1、农民工工伤索赔,根据以下流程进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加班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农民工工伤误工费怎么算?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
    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误工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
    1、临时农民工工伤应该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赔偿。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临时工上班期间受伤,应该找工作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负责?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3、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4、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临时的使用农民工发生的工作性的伤害,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说是能够认定为工伤,并且完成工商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完全是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的,前提必须是已经购买工伤保险,这在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相关内容:上班才2个月就工伤了怎么赔?
    一、上班才2个月就工伤了怎么赔?
    上班才2个月就受了工伤,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赔偿金。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金数额,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1、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等。
    具体来说,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职员若是想要享受工伤待遇,那么首先需要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但是提出认定请求后,并不一定可以被认定为是工伤。至于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员,具体可以获得多少数额的赔偿金,则需要结合工伤职员的实际情形、并结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农民工工伤咨询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8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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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