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
释义 | 下列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一)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 (二)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三)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一、合理退房有哪些情形 合理退房有以下情形,具体为: 1、卖方擅自抵押; 2、一房两卖;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无法居住;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 6、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开发商破产后房子如何处理 开发商破产后,房子如果不能按约定交付的,则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如何维权房屋质量 对房屋质量问题的维权方式是: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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