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
释义 | 下列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一)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 (二)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 (三)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一、购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呢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级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二、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 购房者可退房的情形如下: 1、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3、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不能交付; 4、交付后,核验为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 5、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房屋出现质量如何维权呢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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