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福建省各类公证收费标准如下:一、证明法律行为(一)证明合同、协议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7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四)办理证据保全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50元。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700元。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900元。(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00元。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60元。3.清点遗产,每宗500元。4.保管遗产,双方协商收费。5.确认遗嘱效力,每件400元。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公民个人每宗收取500元,法人单位每宗收取2000元。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1.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50元。2.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至400元。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至800元。4.证明监护权、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30元。5.证明计划生育协议,每件收费30元。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1.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60元。2.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收费100至500元。3.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收费30元。4.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60元。5.解答法律咨询,每次收费15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元。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1.证明抽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每件300至700元。2.证明拍卖、彩票销售,每件500至2000元。3.证明物品销毁公证,每件500至1500元。4.证明开标、决标,每件500至5000元。5.常年公证法律顾问,由双方协商收费。6.涉外收养公证指定管辖,每件收费100元。7.查询公证档案资料,每卷收费30元。8.当事人举证有困难的,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每件收费50至100元。9.公证书、其它资料翻译费,每千字60元,不足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计算。外文打字、校对费免收。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法律客观: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 交通事故 、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