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件简述: 李某与张某于2000年8月登记,婚生子张某某,现年2岁。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经常争吵,2006年2月双方协议,孩子由李某,抚养费每月800元,自2006年5月张某便不支付抚养费,李某于2009年10月到法院 案情梗概 李某与张某于2000年8月登记结婚,婚生子张某某,现年2岁。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经常争吵,2006年2月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抚养费每月800元,自2006年5月张某便不支付抚养费,李某于2009年10月起诉到法院法院诉讼 要求张某支付2006年6月至2009年10月的抚养费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自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的抚养费案例评析 我国《通则》规定了的问题,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虽受理案件,但已无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