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物业拒绝业主停车怎么维权 可以联合起诉物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是没有权利禁止业主在小区内停车的,因为小区的道路本来就不属于物业所有。可以联合起诉物业。 |